為確保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術科統一考試評卷工作準確、科學、有序地進行,體現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原則,特制定本細則。
一、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術科統一考試評卷工作在廣東省考試中心領導下進行。
二、本細則以及試卷評分標準是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術科統一考試評卷的依據和標準,各參加評卷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并按其中的規定進行評分。
三、評卷工作期間按保密工作規定進行管理,評卷人員不得對試卷拍照及開啟封條,不得與外界聯系(包括手機及各種通訊工具聯系)。
四、參加評卷的教師由各院校推薦,經省考試中心組織審核確定。參加評卷的教師原則上應具有高等院校美術專業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專業技術職稱, 思想覺悟高、 業務能力強、組織紀律性好、 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遵紀守法 。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美術專業術科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評卷工作。
五、每年成立美術術科統一考試評卷工作組(以下簡稱評卷工作組),評卷工作組人員組成由省考試中心確定,評卷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評分工作。評卷工作組根據考試科目情況分科目設置科目評分組,并指定小組負責人,以科目評分組為單位進行各科目試卷的評分。
六、評分實施
1 、試評
各科目評卷前,必須安排試評。各科目評分組由組長組織全組成員學習試卷及考綱的評分標準和本細則,對試卷進行試評,明確評卷標準。
2 、初評分檔
試評結束后,各科目評分組分成 3 人一組進行初評分檔。每組進行初評分檔時,按 10 分一個大檔進行,每一檔次都要按照相應的評卷標準執行,從高分向低分遞減(即 90 分、 80 分、 70 分、 60 分、 50 分、 40 分等)。
3 、復核調整
初評分檔結束后,由各科目評分組組長組織評卷教師對分檔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并對初評分檔不準確的試卷進行調整分檔。
4 、復評
將復核調整后的試卷分檔次進行復評。全體評卷人員在初評分檔基礎上再將每一大檔分為 3 至 4 個小檔,即分出好些和差些的試卷,其它留作此分數段的中間分,將小檔分出的卷子再進行比較,分出細檔(每一細檔的分數最后控制在約 2 至 3 分左右為宜)。
分出的細檔,應放在一起經科目評分組全體人員共同認可并無異議時,再行劃出總的分數段及細檔分。
5、給分
原則上不能夠跨檔(大檔)給分,只能在復核調整分檔后的分數段(檔次)內調整。如確需跨檔調整,須有 3 位評卷教師以上簽名認可,報科目評分組組長簽名同意后方可上調或下調。
當試卷全部分檔結束后,按檔確定最終分,打出的最終分須有打分者個人簽名。如需修改,需有含科目評分組組長在內的 3 位以上評卷教師簽名。
凡評定的優秀試卷( 90 分以上者)須有 3 人以上簽名方有效,并需在復評工作結束時,通過該科目評分組全體人員的最后審評。
6 、其他
對考生試卷出現的特殊記號,由評卷人員提出,經科目評分組全體人員鑒定,認定為是作弊記號的試卷,由提出人和科目評分組組長簽名報評卷工作組組長審核,評卷工作組組長簽名確認后報省考試中心,由省考試中心取消考生的該科目考試成績。凡不能確定為特殊標記的,仍然按實際水平評卷。
七、各科目評分組組長需組織對本科目的評卷工作進行總結,并在評卷結束后 2 日內寫出書面總結報省考試中心。
八、凡遇有各種重大問題時,須由評卷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各科目評分組組長共同研究、民主決策,妥善、及時地解決,并上報省考試中心。
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關解釋由省考試中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