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
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分兩個時間段:
1. 2016年11月15-17日,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報名,15-16日為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間,17日為非應屆考生報名時間。所有藝術類考生須在高考文化課報名的同時進行藝術類專業課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報名,并通過網上銀行或銀行柜臺繳納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報名考試費。2017年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的相關規定和實施細則另行公布。
2. 2016年12月1-7日,除藝術類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包括普通文理科、體育類、保送生<含優秀運動員保送>、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等),其中,1-5日為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間,6-7日為非應屆考生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9-10日,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招生)和退役士兵報名。
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完成高考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查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表樣見附件2)。
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和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各市范圍內縣(市、區)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律在學籍地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三)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各地要加強高考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對比,嚴格審核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情況。
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還須提供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證明,歷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退役士兵還須持省民政部門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證明》。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費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五)各市、省直管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皖招考〔2015〕19號)要求,受理并審核在本地參加2017年高考的殘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認真做好評估與上報工作。
《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網上報名操作規范》另行公布。
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讀入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考生類別、戶籍地等信息,同時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定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進行采像,現場打印《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的《確認表》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于2016年11月22日16:00之前完成藝術類,12月30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類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確認工作,并將數據逐級提交省考試院。省考試院根據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一編排考生號。
(四)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一安排導入。政審意見由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人工錄入,錄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觀、全面、準確、規范,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主動聯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往屆生不得以應屆高中畢業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自今年起,我省將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隨遷子女學籍與全省中小學學籍數據庫的審查與比對工作,對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將取消在我省的高考報名資格。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審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省考試院將根據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抽查。
各報名點于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2月26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12月29日前完成審核并上報結果。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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