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昨天發布了“2011年上海市各類高等院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考場規則”,明確規定在考試前2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考試, 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這十項考場規則包括: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
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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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標記。
考生不準使用紅色字跡的鋼筆、水筆、圓珠筆答題,鉛筆答題無效,專用答題卡須用2B鉛筆涂點。
考生須在試卷或答題紙(卡)規定地方答題,答案寫在草稿上無效。
考生答題時,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人員作任何解釋或提示。
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場時須將答卷、草稿紙一并交出,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走。
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答卷等。
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等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答卷后,方可離場。